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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2022年10月底前
*推動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開標等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和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地區、跨平臺互認。
*取消各地區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
*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不得限制保證金形式。
上個月,發改委等13部門發布《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提出:
*除交易平臺暫不具備條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對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取消招標文件備案或者實行網上辦理。
*嚴禁設置投標報名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環節。
日前,廣東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等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工作的通知》。
上個月,發改委等13部門發布《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意見》共提出5方面20條具體政策舉措。《意見》重點如下:
招標人可自主確定中標人
切實保障招標人在在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
任何單位不得設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招標文件審查等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違法限定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方式。
對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取消招標文件備案或者實行網上辦理。
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
依法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
不得隨意改變法定招標程序;
不得采用抽簽、搖號、抓鬮等違規方式直接選擇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除交易平臺暫不具備條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嚴禁設置投標報名
嚴禁設置投標報名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環節。
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
重點關注異常低價投標
加強評標報告審查,招標人發現評分畸高畸低、異常低價投標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復核糾正。
加大評標情況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評分情況向社會公開、投標文件被否決原因向投標人公開。
有效投標不足三個的,應當充分論證
發現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影響履約的,應當先請投標人作必要的澄清、說明,不得直接否決投標;
有效投標不足三個的,應當對投標是否明顯缺乏競爭和是否需要否決全部投標進行充分論證,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論證過程和結果。
嚴厲打擊“標王”“陪標專業戶”“抱團”投標
密切關注中標率異常低、不以中標為目的投標的“陪標專業戶”。
重點關注投標人之間存在關聯關系、不同投標人高級管理人員之間存在交叉任職、人員混用或者親屬關系、經常性“抱團”投標等圍標串標高風險跡象。
嚴厲打擊操縱投標或出借資質等行為導致中標率異常高的“標王”及其背后的違法犯罪團伙。
附原文:
粵發改法規函〔2022〕1484號
省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港口、軌道交通)、水利(水務)、農業農村、政務服務數據管理、能源主管部門,省及各地級以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等工作部署,進一步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體系,深入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提高招標投標效率和透明度、節約資源和交易成本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持續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規則
(一)制定電子招標投標交易規則
制定《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交易規則》,明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功能,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開標、評標與定標等過程標準和要求,推進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公共服務系統、行政監管系統數據對接,實現信息交互和資源共享。(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編制電子招標投標公告和公示信息范本
規范全省招標投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內容和格式,編制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招標投標公告公示范本。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及時更新信息發布模板和發布指引,引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按照公布的范本發布招標投標信息。(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出臺遠程異地評標辦法
制定《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暫行辦法》,從組織管理、設施及場地安排、專家抽取、評標、費用支付及資料歸檔、應急處理措施等方面對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活動進行規定,促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場所設施、評標專家等資源跨地區共享,實現省內遠程異地評標活動標準化、規范化。(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電子招標投標檔案管理
規范電子招標投標檔案管理,制定《廣東省電子招標投標檔案管理辦法》,對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電子文件的形成、歸檔、管理、利用與銷毀進行規定,保障電子招標投標檔案的真實、完整及安全性。(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修訂公共資源交易場所設施標準與服務標準
,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場所設施建設要求,包括功能區域劃分、配套設施要求、提供服務類型、服務基本規程等。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升級改造,完善各項服務,滿足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需要。(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
(一)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領域推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招標計劃可采用定期或適時的發布方式,發布時間應提前招標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30日,發布內容包括招標人(項目法人)、項目名稱、招標內容、合同估算金額、招標公告預計發布時間等內容。計劃2023年1月1日后發布招標公告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上述規定提前發布招標計劃,省級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計劃提前發布時間早于本通知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獲得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不足一個月的項目,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招標活動的,可不發布招標計劃。編制全省統一的招標計劃發布范本。招標計劃應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發布,相關信息與“粵公平”等平臺實時共享。鼓勵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布招標計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縱深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
加快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實現招標公告公示、招標文件發布、投標、開標、評標專家抽取、異議澄清補正、合同簽訂和變更、文件歸檔等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優先選擇具備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條件的平臺系統開展招標投標交易活動。鼓勵支持非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方式進行招標。2022年底前,全省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進場交易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加強指引,引導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使用電子化方式進行招標,并對相關情況做好記錄。(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責任單位: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招標文件編制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文件編制,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文本,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編制。招標文件中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對實現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取消招標文件備案或者實現網上辦理。(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廣遠程異地評標活動
積極推廣開展遠程異地評標,推動優質專家資源跨省市、跨行業互聯共享機制,鼓勵招標人結合項目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專家抽取專業,進一步擴大抽取范圍,不限評標專家常駐地、意向評標地抽取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打破本地評標專家“小圈子”、解決個別專業評審專家數量不足等問題。(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擴展公共服務平臺支撐
強化“粵公平”統一服務門戶、統一身份認證、統一數據共享、統一項目賦碼、統一服務評價、場地音視頻管理等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和運營保障,優化與信用中國、信用廣東、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廣東省在線投資審批平臺等系統數據聯動。推廣移動數字證書應用,加快各類涉市場主體使用電子簽名、簽章、加密、解密場景對接移動數字證書,實現市場主體“一證通辦”。積極推行電子保函,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要全面上線應用電子保函服務,實現電子保函在線辦理、在線提交、在線核驗、在線申請理賠等服務功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限制或指定電子認證服務機構、保函(保險)服務機構接入以及提供服務,不得要求招標投標市場主體重復注冊和認證,不得借平臺優勢、軟件開發等便利條件等設置技術壁壘,變相壟斷經營和違規收取費用。推動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與國庫支付系統信息共享,實現工程款支付線上查詢、監管。(完成時限:2023年6月30日前,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財政廳,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智慧監管
加快廣東省招標投標在線監管平臺提升改造,依托“粵公平”采集電子招投標活動全過程數據,推動招標投標系統的開標、評標等環節音視頻數據接入監管平臺,實現全流程在線監管。建立大數據監管機制,利用智能監測、大數據預警等手段,對招標投標各方主體活動進行記錄、預警和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并自動預警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部門聯動與評估考核
(一)加強統籌協調
各地各部門要將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工作作為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優化我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嚴格落實部門職責分工,定期調度工作進展,督促抓好工作落實。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等行政監督部門,進一步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協調解決招標投標電子化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加強對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化交易系統建設的監督和指導,督促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加快系統升級改造,為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提供支撐。各地級以上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各單位要密切協調配合,提升工作合力,形成高效運轉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實現我省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工作目標。
(二)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工作的關鍵主體。各地級以上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會同行政監督部門摸清現狀,針對性提出細化的解決方案和具體措施,切實抓好組織落實。各級行政監督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大對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使用電子化招標投標方式的監管。
(三)強化評估考核
將各地市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實現情況納入我省營商環境評價,重點對各行業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電子化覆蓋面、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各環節電子化程度、進場交易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占比等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建立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推進情況定期通報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地市進行通報,對存在問題的地市提出整改要求。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廣東省能源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