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省人社廳等、牧之說注考
近期,河南省人社廳發布了關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冊類高級職稱考核認定條件》(征求意見稿)的通知,通知明確:
取得注冊一級建造師、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等執業資格后滿足要求,可直接考核評定高級職稱。
相較于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正常評審,注冊類考核認定的業績要求較松,且可以提前評高工。
具體內容如下:
考核認定范圍
全省企業、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中擁有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城市規劃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測繪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和注冊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等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執業證書,并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從業人員。
學歷和執業年限要求
1、獲得理工類博士學位,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并注冊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2年以上。
2、理工類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并注冊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7年以上。
3、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并注冊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10年以上。
4、理工類大學專科畢業,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并注冊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12年以上。
5、理工類中專,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并注冊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15年以上。
考核認定程序
1、個人申報。
2、組織審核。
3、面試答辯。申報人員須參加面試答辯,面試答辯要重點考核申報人的專業理論、從業經歷和工作實踐情況。
4、專家評議。在面試答辯的基礎上,重點考核申報人的業績成果等。
5、公示。公示期1個月。
6、下發批準文件、頒發資格證書。對符合要求的人員下發資格文件,頒發資格證書,其證書與通過評審取得的高級工程師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考核認定材料
1、身份證;
2、學歷證(含第一學歷和后學歷證書)或學位證;
3、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執業資格證書;
4、注冊后業績或近五年個人的主要業績;
5、考核人員所在單位對該人員工作能力綜合評價,需加蓋單位公章。
其他
堅持重在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原則,不受外語、論文論著等限制,采取面試答辯與專家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工程系列注冊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能力、品德、從業實績等進行綜合考核認定。
|附原文:
關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冊類高級職稱考核認定條件》(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改革精神,結合我省工程系列注冊類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實際,在調查研究、座談討論的基礎上,經與業務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對原考核認定條件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下是修訂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冊類高級職稱考核認定條件 》(征求意見稿)。根據我省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1年7月17日前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才評價開發處。
聯系地址: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才評價開發處(鄭州市正光路11號,郵編450018)。
電子郵箱:hnszgb2@126.com。
聯系電話:0371-69690362。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冊類高級職稱考核認定條件(征求意見稿)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冊類高級職稱考核認定(以下簡稱考核認定)工作堅持重在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原則,不受外語、論文論著等限制,采取面試答辯與專家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工程系列注冊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能力、品德、從業實績等進行綜合考核認定。
一、考核認定范圍
考核認定的范圍是:全省企業、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中擁有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城市規劃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測繪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和注冊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等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執業證書,并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從業人員。
二、考核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紀守法。
2.身體健康,能夠履行現崗位職責。
3.任職以來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4.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按時繳納有關保險。
5.在行業工作中無質量安全不良行為記錄。
6. 取得一級或不分級執業資格并注冊。
(二)學歷和執業年限,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申報考核認定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理工類博士學位,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并注冊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2年以上。
2. 理工類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并注冊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7年以上。
3. 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并注冊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10年以上。
4. 理工類大學專科畢業,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并注冊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12年以上。
5. 理工類中專,取得相關執業資格并注冊滿2年,且從事本專業或相近技術工作滿15年以上。
(三)專業能力條件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系統、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所必備的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某一領域的理論或技術具有深入和獨到的見解。
(2)熟悉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主要技術知識。
(3)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4)較熟練地掌握本專業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編制依據。
(5)熟悉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2.工作能力與經歷,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標準、規范、規程和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學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工程技術工作中關鍵技術問題和準確地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3)具有解決本專業與相關專業互相配合、協調中的有關技術難題的能力與經歷。
(4)具有指導工程師工作、學習的能力與經歷。
3. 業績與成果符合附則中所列考核認定條件中的兩條以上(從事研究開發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1)(2)(3)(4)(5)(6)(7)中的一條, 注明專業以該專業條件為準)。
三、考核認定程序
1. 個人申報。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自主申報(有結構比例限制的單位,須在結構比例內申報),申報人須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和證件。
2. 組織審核。申報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及以下的企業、事業單位員工和個人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職改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考核認定委員會;省直單位經本單位資格審核后報考核認定委員會。
3.面試答辯。申報人員須參加面試答辯,面試答辯要重點考核申報人的專業理論、從業經歷和工作實踐情況,具體答辯辦法參考《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考核辦法》。
4. 專家評議。省考核認定委員會對申報人進行考核評價,評價在面試答辯的基礎上,重點考核申報人的業績成果和等。
5. 公示。對考核認定通過人員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1個月。對公示有異議的人員要認真調查處理,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人員取消其資格。
6. 下發批準文件、頒發資格證書。對符合要求的人員下發資格文件,頒發資格證書,其證書與通過評審取得的高級工程師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四.考核認定需要的相關材料
1. 身份證;
2. 學歷證(含第一學歷和后學歷證書)或學位證;
3. 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執業資格證書;
4. 注冊后業績或近五年個人的主要業績;
5. 考核人員所在單位對該人員工作能力綜合評價,需加蓋單位公章。
附 則
附則一 工程系列考核認定條件: (凡在以下未列出的工程專業均包含在此系列中,此1—7條件必須滿足一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2項(限前10名)以上或二等獎3項(限前7名)以上。
或在大型以上企業獲得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1項(限前7名)。
3.作為主要起草人編制國家、行業、省級技術標準1項,并發布實施,用于生產實踐。
4.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件,推廣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經國家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關鍵性作用,通過國家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國家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國家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6.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2項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經省部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關鍵性作用,通過省部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2項省部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經省部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組織實施2項省部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7.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3項省轄市級重大科研項目,經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關鍵性作用,通過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行業評價,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3項省轄市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經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3項省轄市級重點工程項目,經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通過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8.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組織實施的國家級節能改造、新能源重大項目或環保治理、節水節能、生態修復重大項目已經國家主管部門驗收運行,項目技術上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效益顯著。
9.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1項省大型企業的重大技術改造工程項目,或在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中起到關鍵性作用,經同行專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鑒定,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10.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科技或2項省部級(限前5名)或主持3項省轄(廳)級(限前3名)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
或主持、研發或推廣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2項以上或新發現(勘查)中型以上礦產地1處,經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行業評價,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11.獲得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以上1項(限前10名)。
12.獲得河南省科普講解大賽三等獎以上1項(僅適用于科技傳播專業)。
13. 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須撰寫2萬字以上);
或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獨著或第一作者);或在本專業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或主持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獨著或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基層申報人員不受具備前七條中符合1條的限制。
附 則一 說明
工程系列注冊考核認定辦法附則說明參見工程系列正常評審條件附則。
附則二 建設工程考核認定條件:(注1—3條滿足一條及以上即符合考核認定辦法)
1. 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項以上。
2. 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一項以上;省轄市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二項以上。
3. 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或國家優秀勘察設計獎一項以上獎勵。
4. 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獎項目或國家專業行業優質工程獎項目一項以上。
5. 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一項以上;省轄市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一項;二等獎二項;三等獎三項)。
6. 參與編寫國家、行業、省級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定額、標準圖集一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7. 參與完成一項省轄市(廳)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課題,或研究開發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一項以上,通過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一項或省轄市(廳)級二項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同級主管部門批復并組織實施。
8. 參與完成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復、采納的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一項以上或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二項以上。
9.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推廣應用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10. 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獲得省級行業管理獎兩項以上。
11. 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6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或撰寫工法二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鑒定、評價認可。
12.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十五名),完成二項企業自主研發科研課題,并經省級以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鑒定、評價認可,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13. 參與完成一項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并通過竣工驗收。
14. 小微型企業和縣級(不含市轄區)以下事業單位人員參與完成三項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并通過竣工驗收。
15. 參編、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或培訓教材、技術手冊,二萬字以上;或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
附則二 說明
1. 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任職年限、專業理論知識、工作能力與經歷、業績與成果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相互之間不能交叉使用。一項科研項目、課題或工程建設項目多次獲獎,只能作為業績與成果的一條,不能重復使用。
2. 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星火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星火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或省各業務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含)。各類獎勵以正式文件、獎勵證書為準。
3. 國家級工程獎是指:
國家優質工程獎(金獎、銀獎)、建筑工程魯班獎、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全國廣廈獎、國家市政工程金杯獎、國家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金獎、銀獎、銅獎)、全國城鄉建設優秀勘察設計獎等。
4. 省級工程獎是指:
河南省工程建設“中州杯”獎、河南省工程建設優質工程獎、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獎、河南省優秀勘察設計獎、河南省建筑裝飾設計大賽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含公共建筑裝飾獎、公共建筑裝飾設計獎、建筑幕墻獎)、詹天佑住宅小區獎及國家行業協會獎等。
5. 省級行業管理獎項是指:
省級綠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評價、省建筑工程標準化示范工地、中州平安杯、安居杯、省工程建設優質結構工程、結構中州杯、省市政優良工程、省級優秀造價咨詢成果、BIM大賽獎、團體標準、園林綠化金杯獎、省工程勘察設計一等獎、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設計一等獎、城鄉規劃領域優秀成果一等獎、省測繪一等獎、省人防勘察設計一等獎。
6. 項目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獲獎證書注明的人員名單為準。
7. 各級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完成人以有關主管部門的文件為依據。“驗收”、“鑒定”、“批復”、“采納”,須提交相應文件。
8. 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指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十項新技術”或公告的“推廣應用新技術”為準。
9. 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劃分,以建設部文件(建市函〔2004〕56號及建市〔2004〕85號)規定的為準;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10. 有數量級別概念者,凡是某數量級別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數量級別。
附則三 電力、電子、電氣工程考核認定條件:
1. 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1項。
2. 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獲得省轄市(廳)科學技術獎一等獎2項或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3項。
3. 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業生產第一線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特大型企業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或大型企業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并把科研成果應用到本企業生產實踐中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4. 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過1項本專業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或2項(限前7名)省級地方標準的制定和編寫工作,并正式發布實施。
5. 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1項國家發明專利,推廣應用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6. 作為主要完成人,提出1項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重要作用,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并取得較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國家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7. 作為主要完成人,提出2項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經省部級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關鍵性作用,通過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驗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部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省部級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2項省部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本條中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工程項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8. 在省轄市及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作為主持人,提出4項省轄市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撰寫4項省轄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省轄市批準并組織實施。
或在省轄市及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作為主持人,組織實施4項省轄市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驗收),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9. 作為主要完成人,解決過重大關鍵技術難題,填補國內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驗收)。
10. 主持完成2項技術難度較大和較復雜的產品(工程)或關鍵部件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經同行專家評審或鑒定,達到全省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11. 主持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工程(新建、擴建、技改、引進)項目研究、設計、安裝、調試任務,經實踐檢驗,達到了要求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驗收)。
12. 主持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2項新資源、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勘察、設計、研制、培育、開發,并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13. 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究開發的產品,有2種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產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并通過驗收。
14. 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組織實施的省級節能改造重大項目或環保治理重大項目已經省級主管部門驗收運行,項目技術上達到我省先進水平,效益顯著。
15.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部級或主持3項省轄市(廳)級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經有關主管部門鑒定驗收;或推廣應用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2項,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16. 在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技術轉移中心、成果轉移轉化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雙創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博士后流動(工作)站、檢驗檢測中心、產業計量中心等)和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專業化眾創空間等)等承擔重要管理職責且業績突出,組織實施2項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轉化項目,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
附則四 機械工程考核認定條件: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1項(及相應獎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獲得省轄市(廳)科學技術獎一等獎2項或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3項(及相應獎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業生產第一線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特大型企業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或大型企業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并把科研成果應用到本企業生產實踐中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4.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過1項本專業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制/修訂,或2項(限前7名)省級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并正式發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1件國家發明專利,推廣應用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6.作為主要完成人,提出1項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重要作用,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并取得較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國家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7.作為主要完成人,提出2項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經省部級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關鍵性作用,通過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驗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部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省部級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2項省部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本條中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工程項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8.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2項技術難度較高和復雜的產品(工程)或關鍵部件的研究、開發、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經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9.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2項省(部)級以上或3項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推廣項目,并轉化為生產力,經驗收,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10.作為主要完成人,解決過重大關鍵技術難題,填補國內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定鑒定(驗收)。
11.主持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2項新資源、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開發、設計、研制,并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12.在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技術轉移中心、成果轉移轉化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雙創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博士后流動(工作)站、檢驗檢測中心、產業計量中心等)和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專業化眾創空間等)等承擔重要管理職責且業績突出,組織實施2項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轉化項目,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
附則五 交通工程考核認定條件: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施后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4. 作為分項技術負責人完成省(部)級項目或課題,通過省(部)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審查或驗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并產生顯著效益。
5.作為分項技術負責人完成行業技術標準、定額、規范,已通過省(部)級評審鑒定并正式公開發行。
6.作為分項技術負責人完成高速公路養護2條(或20公里)以上;航道工程養護2項(或30公里)以上;鐵道工程改造2項(或50公里)以上;城市軌道工程改造2項(或5公里)以上;省道養護項目3條(或50公里)以上;縣鄉道路4條(或100公里)以上,改建(改善)工程及大、中修養護工程需通過相應質檢部門質量鑒定達到合格以上。
7.作為分項技術負責人完成省(部)級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已通過省(部)級批復;作為技術負責人建設、監理和施工的省(部)級工程項目,已通過相應質檢部門工程質量檢驗并達到合格以上等級。
8.作為分項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較復雜技術項目的研究、設計、制造、安裝、調試工作,并撰寫技術報告;主持或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過2項以上省(部)級較復雜的項目(課題)的技術經濟評價并撰寫評審報告或完成過2項以上大型先進專用設備大修的組織實施和技術指導工作并撰寫技術報告。
9. 作為分項技術負責人完成過省轄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有一定技術難度和比較復雜的技術項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推廣應用)2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省轄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技術引進、消化、吸收的技術項目2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10. 作為分項技術負責人,解決過重大關鍵技術,為本企業作出重大貢獻;或填補國內同行業技術領域的空白,經省級行業協會同行專家評審或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做出突出貢獻等,受到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表彰。
11.主持推廣省(部)級引進、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成果中有創新的技術成就,在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改進生產工藝、解決技術難題等方面,成績顯著,通過省(部)級主管部門鑒定驗收或經省級行業協會同行專家鑒定評審。
12.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獲獎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督、檢測、項目管理等參建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附則六 礦山工程考核認定條件:
從事科研、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以上且必須符合前四條中的一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或科學技術獎一項;或市(廳)級、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一項以上;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市(廳)級、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三項以上;或省級行業協會科技進步一等獎二項以上。
3.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的工程項目設計獲得省(部)級優秀設計三等獎以上;
4.獲得一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推廣應用后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5.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完成的規劃設計或科技發展規劃,被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納;
6.參與起草行業或省級本專業相關的標準或規范一項,并經公開發布。
7.作為大中型礦井(45萬噸及以上、露天礦400萬噸以上)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項目經過立項、立案并驗收通過。
8. 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著(含參加編寫的《設計手冊》),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或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譯著,本人翻譯5萬字以上。
從事生產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以上且必須符合前四條中的一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項以上;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市(廳)級或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一項以上;獲市(廳)級、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三項以上;或省級行業協會科技進步一等獎二項以上。
3.負責施工的礦山建設項目,獲省(部)級優良工程一項以上;
4.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推廣應用后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5.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在生產過程中,對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等主要技術指標進行優化,項目通過大型企業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6.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水、火、瓦斯、沖擊地壓等礦山重大事故災害的原因分析、治理方案編制、搶險救災過程中的技術管理,取得成功并有明顯經濟效益;
7.參與起草行業或省級本專業相關的標準或規范一項,并經公開發布;或主持編寫兩項以上大型企業技術標準被推廣(前五名);或大型企業內訓教材,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8.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新技術、新工藝、新資源、新材料、新品種、新設備開發勘查、推廣應用等方面,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通過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省級專業協會評價;
9.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的省部級節能改造重大項目或環保治理重大項目,經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10.主持編制大中型礦產資源研究報告,被省(部)級主管部門采納;或獲得省部級工法一項(前五名);
11. 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著(含參加編寫的《設計手冊》),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或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譯著,本人翻譯5萬字以上。
附則七 水利水電工程考核認定條件:(參見附則一的考核認定條件)
附則八 通信與廣電工程考核認定條件:(參見通信及廣電工程評審條件)
2021年7月2日